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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防卫行为正当化增加不当行为人风险

华图教育 2020-12-23 14:29

一、【背景材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6起辩护行为人不逮捕不起诉的典型案件,旨在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准确理解和把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今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这六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逮捕不起诉的典型案例,是对防卫行为的积极司法激励,也是对社会秩序和正义价值形成的明确引导。

二、【解读分析】

据介绍,上述6起典型案件的案由涉及故意伤害、强奸、非法侵入房屋等。,还涉及道路交通纠纷、暴力拆迁、传销等社会频繁或高度关注的情形,因此其在检察程序中的处置更具司法性。除了通常的故意伤害、强奸和非法侵入房屋的行为之外,还经常发生道路交通纠纷、以政府或机构的名义进行的暴力拆毁,以及通过暴力欺骗人民难以根除的传销。后者是目前困扰人们和社会的常见不端行为。司法肯定了为这些不当行为辩护的合法性,无疑会激发公民的辩护意识和意愿,从而增加不当行为的风险和不当行为的实施成本。

防卫行为正当化实际上是激活现行法律中的正当防卫条款,使防卫行为能够真正正当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上述6个典型案例的解释时表示,在确定辩护人辩护行为的正当性时,“应当体现有利于辩护人的原则”,即“应当充分考虑辩护人面临违法侵权时的紧急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事后在正常情况下以冷静、理性、客观、准确的标准对辩护人进行判断”。这一原则和认定标准应适用于所有因违法侵权而涉及防卫行为的案件。

根据这一司法判断标准和原则来判断防卫行为,可以将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条款激活为积极行为规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正当防卫条款的法律适用,不当行为的实施者傲慢自大,而防卫行为的实施者畏首畏尾,害怕“过分”,总是导致不当行为的成功或两者损失的结果。这种情况不应该再发生了。“有利于维护人”原则是指“正义”不能理解为等同于侵权行为和维护行为的强度,即“过度”的判断标准不能定位于侵权行为和维护行为的同等或相同的后果。以这一司法判断标准和原则来判断防卫行为,是为了增加行为人不当行为的行为风险,增加行为实施后果带来的成本。这种不当行为的风险和成本的不确定性,无疑会让策划不当行为的人三思。

现行法律中“解除”正当防卫条款,是为了使“正当防卫”活在司法方向,防患于未然,节约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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