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中央和国务院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其中,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此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紧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健全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有效的服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等13个部门(含地方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民发〔2019〕86号)的要求,海南省民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1个部门制定了《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明确了海南省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关爱服务的能力。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她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其次,提出了七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第一,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指导农村留守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掌握技能,搭建平台,发挥优势,实现就近就地就业。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引导和鼓励外出农民工加强与家庭的沟通联系,发挥农村文体基础设施的作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和关爱服务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三,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留守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第四,帮助贫困农村留守妇女脱贫致富。把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帮助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对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实行免费的“两癌”筛查和实施救助,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和项目,为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第五,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教育。开展"家长成长计划",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促进她们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第六,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制定、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等重大民生问题的议事协商,提高她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第七,发挥农村留守妇女独特作用。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在农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奋发有为,勤劳致富,引导她们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活动。
最后是组织保障方面。第一,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和服务的领导。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关爱服务全过程。第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让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的信仰者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者。第三,强化关爱服务的责任感。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第四,建立档案信息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具体组织,村(社区)具体实施,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摸底调查,建立信息库,掌握辖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