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2020年9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0月11日起,江苏省将开始实施。此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便利性和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解读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96号)要求,目前的情况下,各地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的物理空间有限,很难在短期内进驻。鉴于目前在线服务比例越来越高,线下服务大厅到底需要多大规模还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仅仅是急于进入“一门式”的政务服务中心新建、扩建,就会造成浪费。因此,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通过一体化管理的方式,作为一个整体过渡。转型期,围绕企业群众进“一门”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积极创造条件,将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同时进驻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并将分中心办理事项涉及的相关服务事项同时进驻分中心。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调整优化窗口布局后有空余的,应及时协调分中心进驻,逐步减少分中心的数量。
《办法》规定,分中心应纳入市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主要体现在:第一,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别等基础要素的全省统一;第二,对窗口服务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实行政务服务“十要十不准”规范,提高企业群众的办事满意度;第三,对分中心业务系统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分中心业务系统与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办件申请全要素、办理全过程的信息,推动实现“一网通”;第四,对分中心现场监控系统和办件管理系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好差评”,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另外,《办法》还明确了名称标识的统一,各分中心应按层次挂上“××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牌子,以树立窗口整体服务形象。
《办法》从一体化的角度,将分中心建设管理纳入政务服务体系,规定分中心由其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双重管理,其中,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分中心大厅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作风建设等主体责任,为分中心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并对其进行管理考核;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分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