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在经济发展和旅游市场细分的今天,度假旅游已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趋势。近几年来,山东省把培育旅游度假区作为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的重要抓手,旅游度假区建设发展迅速,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是数量。到目前,全省已有45个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个,省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2个,总量居全国前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第二,丰富的度假资源。该省旅游度假区以资源丰富的海滨、温泉、湖泊、山地、田园风光为依托,配套开发了体育健身、休闲娱乐、康体疗养、夜游、节庆演艺等各具特色的休闲度假产品。第三,作用日益突出。该省旅游度假区通过不断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在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拉动国内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风景名胜、名胜、名胜、名胜、名胜、名胜、名胜、名胜、名胜、名胜、名胜、名胜、名胜、名胜、风景名胜区。长期以来,山东省采取“先批后建”的方式,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度假区建设。在度假区成立初期,“先批后建”的行政审批制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国家对度假区功能定位的调整,以及国家对度假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这一“先上车后买票”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度假市场的发展趋势,山东省省级度假区的审批方式亟待改革。为了提高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认定和管理,促进山东省旅游度假区的高质量发展,省文化旅游厅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山东省旅游度假区认定办法》,征求了省、16个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解读分析】
《方法》共分四章十七条,明确了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动态管理机制等。界定和管理主体。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申报、标准认定、动态管理。确定基本条件和提交材料。该办法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求、旅游度假资源、管理机构、区位优势等9个方面,明确了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应具备的9个基本条件,以及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土地利用证明、有关说明等。确定评估程序。各省(区、市)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组织评定。合格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健全监管机制。方法明确建立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由省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省级风景区的复核,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在3年期内,每年进行一次随机抽查。经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度假区,根据不同情况,报请省政府同意,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其等级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