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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关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华图教育 2020-12-09 22:51

一、【背景材料】

该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颁布实施以来,在推动完善中国民航通用航空法规体系、规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改善通用航空市场监管、降低通用航空市场准入门槛、减轻通用航空企业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巩固民航总局多项通用航空政策试点工作的可复制、可推广成果,交通运输部以修改决定的形式,对《规定》中的6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串联审批经营许可和运营许可、企业手册等要求,并以交通部令第36号发布了新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2019年11月,交通部以修改决定的形式,对《规定》中的3个条款进行了修改,进一步简化许可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并以2019年第30号交通部令的形式再次公布。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民航局通用航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通用航空市场活力,促进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

二、【解读分析】

这次《规定》的全面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贯彻民航发展战略中的“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通用航空发展思路。为了分类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加强运输服务,扩大公益事业及生产应用等业务服务,并鼓励发展驾驶员执照训练、空中游览等服务,修订中,将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进行分类,重新划分经营项目类别,取消原来按注册资金规模划分的甲乙丙丁四分法,将飞行活动分为“载客”“载人”和“其他”三个类别,实行对通用航空企业的分类管理。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条件降至最低。对原有规定中大幅度取消准入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要求。第一,贯彻分类管理的思想,降低了非载客类企业设立飞机的数量要求,由两架降为一架。第二,取消对除驾驶员以外的航空人员的要求。第三,取消通航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要求。第四,取消了对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保障业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监察专员的监管职责范围。

第三,促进企业从他律向自律转变,构建通用航空诚信体系。一是贯彻“信用中国”和民航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体系建设的内容。与此同时,在《规定》中明确规定,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二是取消了通航企业的年检制度,由民航部门实施年检改为企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民航局对企业年度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核查、处理。并结合企业诚信状况,适当调整检查频率。

第四,降低航运企业经营的制度性成本,为航运企业发展提供真实的服务。一是简化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事项的数量,从10个减少到6个。第二,取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的限制,改为长期有效。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大大减少变更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申请次数,而且未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定期更换营业执照,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同时也节省了民航机关的政府管理资源。第三,优化通航企业经营行为备案方式,实现网上备案;与此同时,大大简化了事前备案的要求,由按飞机类别逐个填写飞机和具体的经营性飞行活动情况,改为“一揽子”填写备案的作业期限、地点、飞机数量等信息,便于民航行政机关准确预判辖区内通用航空经营活动情况,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管理效能,同时也解决了备案工作量大、信息不准确等问题。第四,明确要求提交真实的生产经营数据,便于民航管理部门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态势,为后续研究优化行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第五,创新审批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度;除了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的业务活动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绝大多数都实行告知承诺制。民航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条件。民航局信赖申请人的承诺和诚信,不需要现场审核,根据申请人的承诺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首先,应根据上位法对规章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完善相关法律责任条款的内容。其次,根据上位法的规定,调整了企业经营规范的内容,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明确了通用航空市场属地监管的原则。第四,明确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载客类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及与通用航空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货物管理办法,作为后续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第七,固化通用航空“过度管制”的专项检查成果;针对以往通航领域存在的“过度监管”现象,按照民航总局党组的部署,民航总局于2017年10月底至11月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通航监管专项检查,共发现并收集各类问题193条,其中涉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和市场管理方面的9条。本规定经连续三年修订后,目前均采用条例修订的形式,从根本上解决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和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八,支持发展无人驾驶飞机的新业态。近几年来,中国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在国际上取得了一定的领先优势,但是,对经验规律的总结和规范标准的形成滞后,不利于形成和输出中国相关产业的标准,巩固和发展中国在无人机领域的产业优势。根据国家有关立法工作的需要,在《规定》中对利用民用无人机进行经营活动的许可作出了明确规定,完善了市场监管要求的相关内容。与此同时,坚持审慎包容、分类监管的原则,扶持无人机在通用航空领域的应用,推动相关行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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