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高、中级法院遴选法官和部分基层法院选调法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全省法院法官队伍建设,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拓宽法官选任渠道,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组通字〔2016〕29号)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7〕44号)有关规定,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省法院、部分中级法院面向下级法院遴选法官,部分基层法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选调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高、中级法院遴选法官,主要对象一般为辖区下级法院符合遴选条件的员额法官。
部分法官后备力量不足的基层法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选调法官,主要对象是全省基层法院现任员额法官、未入额法官或符合初任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
二、选拔职位及数量
省法院、部分中级法院面向下级法院遴选法官23名,部分基层法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选调法官49名,具体职位数量和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员额法官遴选、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省法院、中级法院员额法官遴选的人员,法官等级应当不低于省法院、中级法院设置的最低法官等级或者符合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即报考省法院的法官应不低于四级高级法官或符合任四级高级法官条件,报考长春中院的法官应不低于一级法官或符合任一级法官条件,报考其他中级法院应不低于三级法官或符合任三级法官条件。
2.参加省法院、中级法院法官遴选的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民族偏远地区法院(指适用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中级法院)可放宽至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或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在下级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参加基层法院公开选调的人员为初任法官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2019年10月1日前在法院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具备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期间从事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岗位工作应当满1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4年、3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6.具备《法官法》《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7.计算选任资格时间截止2020年9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和选调:
1.曾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过以上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政务处分期间的;
4.受过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
5.未入额法官调离办案部门5年以上且未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的;
6.与报考法院在职人员具有回避关系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选拔程序、方法
(一)发布公告
遴选和公开选调法官公告由省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邮箱和现场报名地点见附件1、附件2。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需通过报名电话进行确认。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8:30—2020年12月13日16:30。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和工作证;
(2)毕业证、学位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现任法官助理需提供);
(3)《全省法院遴选和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附件3,请附照片,需本单位盖章);
(4)报名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5)报考所需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
通过网上报名的,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持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考试。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和选调职位条件要求,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与2020年全省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笔试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设置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由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分别组织实施。
(四)考察
考察由用人法院分别组织,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时应查阅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干部档案,核实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时应当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素养、办案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经考察,法官人选不符合职位需求的,经用人法院党组研究,可以不进行遴选或选调。
(五)确定人选
用人法院党组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或选调法官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用人法院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七)公示
拟遴选或选调法官人选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网站和原单位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或选调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任职等手续,其中 公开选调的初任法官,需由选调法院提请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
五、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网站(http://135.0.0.7)为本次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信息发布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431-88556636(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报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
附件: 1.《2020年全省高、中级法院遴选员额法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2.《2020年部分法院公开选调员额法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