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为优化民乐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经县委同意,决定为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工作人员5名(具体详见《民乐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人员条件资格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优良,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时间以录用文件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与选调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4.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6.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三、选调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12月11日
报名地点:县政府统办1号楼3楼办公室
凡符合选调条件资格的人员须填写《民乐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注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考录为公务员的文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4张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机关会同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条件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通知本人。如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则对选调计划予以调整。
(二)考试。
本次考试拟定于12月中旬,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答卷时间为15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采取“裸考”方式,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以后,分职位依据笔试成绩对报考者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职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胜任选调职位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过程中,县委组织部要严格审查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考察结束后,民乐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综合分析考察人选情况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县委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选调单位应迅速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规定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实施
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全程受理干部群众监督举报,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发现有说情打招呼、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县纪委监委 0936-4421416
县委组织部 0936-4429503
附件:1.民乐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民乐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
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