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共设置公开遴选职位42个,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1.天水市所辖各县(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在天水各县区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省直机关设在天水各县区(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公开遴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职级职位的,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选调生到村任职未满2年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天水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6.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尚未查清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遴选调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遴选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天水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单位联系。报考人员根据相关要求选择填报职位,下载打印附件2《天水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不得改动。
(二)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审查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遴选职位,多报无效;选调生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还可选报1个符合条件的其他遴选职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6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方式及地点:根据公开遴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经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本人携带《报名表》(一式四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4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楼(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D座1区)502室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及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根据报考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重新报考。
本次公开遴选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未达到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楼(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D座1区)502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上午9:00至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员名单通过天水党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员,比例一般为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后仍达不到2:1的,通过核减计划、合并职位的方式达到2:1。
8月15日至8月16日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重点审核报考人员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登记表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均入围,只能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另一职位进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员依次递补。
市直遴选单位党组(党委)于8月17日上午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笔试闭卷形式,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天水党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3.面试。按照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2:1的,可通过核减计划、合并职位的方式达到2:1;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在75分以上人员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应达到使用同一题本面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通过天水党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面试由市直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查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上午9:00至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计划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由市直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组建2人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深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重点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查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以及社会信用记录、违规违纪情况等。
凡发现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
拟遴选对象分别在遴选单位和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研究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按要求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审批;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由遴选单位商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和县(区)党委组织部,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九、试用和调动任职
对拟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人事工资关系、职务职级在原单位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任职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确定;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十、有关事项
1.公开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市委编办、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
3.本次公开遴选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附件1:天水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PDF
附件2:天水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DOC
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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