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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政策解读

华图教育 2020-12-08 20:00

一、【背景材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压缩行政审批。2015年以来,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先后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扩大复制范围。目前,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开展一般经营项目的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影响企业获得感的困难和问题。其中包括:纳入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只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改革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改革制度整合不够,信息归集共享、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力。针对这一情况,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对企业"证照分离"改革进行全面推开,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十一月六日,国务院正式发布《通知》,决定从十二月一日起,在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二、【解读分析】

改革试点有三个主要政策安排:首先,建立一个列表管理系统。所有与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项目均纳入名单管理,不得限制企业在名单外违规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独立开展一般经营活动。名单分层次管理,定期调整,向社会公布。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所有与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事项,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落实通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个方面进行分类改革。其中,直接取消13项审批,8项审批改为备案,落实60项通知承诺,优化442项审批服务。第三,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申请的衔接,加强企业相关经营信息的收集和共享,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

建立与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是此次试点改革的亮点之一。通过名单管理实现涉及企业的所有营业执照事项全覆盖,除名单外,不允许企业违规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测的市场准入环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所有与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事项均纳入清单管理。完善清单要素,逐项列出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明确改革方式、改革措施和事后监督措施。该名单对公众开放。二是定期调整列表内容。不断优化改革方式、措施和监管措施。法律法规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修改和废止。三是名单要分层次管理。名单由中央和省级管理。中央设定的名单由国务院改革办公室管理;地方设置的名录由省政府指定部门管理,在省内统一公布。

目前,“互联网+政府服务”已经成为各项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改革体制的设计过程中,我们也充分考虑依靠“互联网+政府服务”来提高改革效率。一是依托“互联网+”实现精准“双通知”。依托“互联网+政府服务”,进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说明书与所涉及企业营业执照的对应关系。二是依托“互联网+”优化业务流程。减少要求、材料、环节、时间,推进企业相关业务许可事项从申请到认证的“一网运行”、“最多一次运行”全过程。三是依托“互联网+”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数据共享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企业登记信息和营业执照办理结果信息的推送和共享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和业务协作。此次改革对加强信用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加强企业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共享。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注册、营业执照、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收集到国家综合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二是实行告知和承诺制度。告知和承诺制度的实施是基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颁发证书时,政府充分告知,企业自愿承诺。颁发证书后,企业信守承诺,履行职责,政府正常监管。查处虚假承诺、非法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第三,加强失信的联合处罚。事后要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不可信主体进行联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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