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和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5〕7号)精神,巩固贵州天然林保护和恢复重建成果,提高保护和恢复重建水平,进一步夯实生态基础,维护生态安全。
二、【解读分析】
第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高”目标、“三大任务”以及建设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起全面保护、系统恢复、合理利用、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和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山川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二是目标任务。加速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逐步扩大面积,不断提高质量,不断改善天然林生态功能。截至2020年底,完成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建设,有效管护了全市184万公顷天然乔木林地和56万公顷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等。截至2035年,全国天然林面积稳定在240万公顷,森林质量基本改善,区域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截至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第二,保护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天然林保护与修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机构队伍建设,落实管护经费;市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市、县两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天然林保护和修复。林业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总结和评估第二期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核查,加强督促指导。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的支持,指导和推动天然林保护修复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探索财政部门对天然林保护修复项目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国有林业经营单位职工纳入地方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有林业经营单位转岗安置和林业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运输、水、电、通讯等部门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法制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加速天然林保护修复地方立法工作,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天然林的生长演替规律、退化天然林的功能恢复,不同类型天然林的保健培育、抚育采伐等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方面进行创新攻关,加强对更替、选择、渐进、封育,特别是促进复壮等修复方法的研究和示范,加快保护修复技术标准的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集成和推广。健全天然林数据库,加强天然林保护和修复效益的监测与评价。四是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市有关部门要以全国天然林保护和恢复中长期规划为指导,研究制定我市天然林保护和恢复中长期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目标和任务,建立符合贵州实际的政策和制度。市天然林保护和修复中长期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市中长期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落实好本地区、本部门天然林保护的范围、目标、政策和措施。实施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或修改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实施方案应当进行公示,并根据需要举行听证。五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开展公益活动,鼓励和引导群众树立爱林护林的生态道德和行为规范。通过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天然林保护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价值的认识,营造全民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根据相关规定,对在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