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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理论】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解读

华图教育 2020-11-20 20:49

一、【资料背景】

建立自由贸易区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新时期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9年8月2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国人大的监督下,正式揭牌成立。为了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导、推动和保障作用,今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是河北省第五批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首个获得通过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河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二、【解读分析】

条例共8章65条,紧紧围绕河北省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实际,立足于战略和功能定位,明确了管理体制,对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产业开放、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营商环境和人才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省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李英坚认为:“条例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衔接国家授权的改革举措,为自贸试验区的管理体制和基本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加速形成各级各部门推进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支持河北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发展。

(一)明确管理体制。条例以精简高效、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为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第一,明确了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和指导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雄安新区、各片区所在地设区市应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自贸试验区规划、建设和发展的领导。第二,明确了承担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省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相关事务,对各片区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雄安新区、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行使对本片区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三,明确了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支持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和各片区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承担有关自贸试验区的行政事务。第四,明确各片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

(二)展现河北的鲜明特色。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核心,以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是中央赋予河北自贸试验区的历史使命,也是其鲜明的特色。规章中单独列明了“引领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了规章的可操作性。另外,为了更好地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条例》还规定了河北省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时应主动公开草案内容,征求社会公众、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意见。

(三)促进投资,贸易,金融发展和产业开放。法规还对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创新、改革和环境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促进自由贸易区投资和金融发展和产业开放。按照中央“双循环”的部署,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从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重点建设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数码贸易、大宗商品贸易、临空产业、临港经济、国际物流等领域的开放合作载体,推进产业开放,开展先试。

(四)健全创新容错机制。规章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鼓励创新、容错,进一步完善支持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由贸易区内开展改革创新活动,但不得违反不同法律法规。自由贸易区的改革与创新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但符合改革方向,符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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