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中央和国务院都非常重视利用外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国内外强调扩大利用外资开放的重要性,并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2018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为新时期建立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十月三十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促进投资和保护投资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意见(简称"国发20条")。上海作为外商投资的热土和高地,同时也是全国外资的风向标,外资在上海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3月底,上海已累计引进外商实际投资2642亿美元;累计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730个(包括大中华、亚洲、亚太等121个大中华地区总部),研发中心466个,是我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国研发中心数量最多的城市。将近六万家外商投资企业贡献了上海市GDP超过1/4,税收超过1/3,进出口超过2/3,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2/3,就业人数超过1/5,研发投入超过5成,成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落实国家战略,鼓励外商在沪投资兴业,推动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根据《国发20条》和市领导的指示,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征求各方面意见。《若干措施》于2020年3月30日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解读分析】
《若干措施》既是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发20条”的具体举措,又是对相关政策的细化和具体化。《若干措施》按照“新增一块、细化一块、落实一块、强调一块”的思路,从四个方面共提出24项措施。
第一,"新增一块"围绕投资促进,在"国发20条"提出的提高引资质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等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投资促进活动、外资项目、招商平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招商引资奖励机制,主要包括:一是举办上海城市推介会,支持各区开展"投资上海"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二是支持各区根据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对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奖励。三是支持各区对专业化社会组织和招商机构引进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外资项目,按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奖励。四是支持各区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其它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外资项目。五是支持各区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范围,对招商部门、非公务员职位可采取更灵活的激励措施。六是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团组赴国外进行招商,对有重大招商任务的团组,优先保证其招商。七是举办与外资合作的培训活动和高科技企业培训班,制定并发布外资指导意见。
第二,“细化一块”重点围绕投资便利,针对“国发20条”中提出的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等措施,结合相关部门的改革举措,具体包括:一是简化银行端FDI业务操作,开展资本项目融资便利化试点,推进外债登记管理便利化,允许非投资性FDI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探索实施外国人才薪酬购汇便利化措施。二是推广外国人工作、居住“单一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受理”,将审批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下放到更多地区。三是在“多规合一”的基础上,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三证合一”,在条件核定、许可审批、验收三个环节全面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第三,“落实一块”重点围绕扩大开放,全面落实“国发20条”深化开放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落实国家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金融、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开放,争取率先项目落地。二是支持上海自由贸易区和临港新片区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支持自由贸易区先行先试的举措经验,率先在综合保税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制推广。
第四,"强调一块"集中在投资保护方面,进一步强调了"国发20条"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规范政府监管等外国投资者最关心的制度安排,重申了内外资应平等待遇、公平竞争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进一步营造一个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主要有:一是及时落实外商投资法,加快推进上海市外资地方立法进程。二是完善政企合作圆桌会议制度,加强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投诉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强化政策执行监管的规范性,进一步规范和统一行政处罚行为;四是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捷性,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五是加强对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保护机制。六是支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