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构建由企业和群众共同评价政务服务绩效的“优胜劣汰”机制,是国务院部署的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任务,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对满足群众需求的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正、方便高效的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获得感。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各地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建立,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系统全面建成,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运行,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面覆盖。山东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省政府办公厅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对国家近几年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进行了梳理,两次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经过修改和完善,在充分吸收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印发了《方案》。
二、【解读分析】
一是明确山东省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建立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使每位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地参与评价,每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都能评价,每位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都能接受评价,并不断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使评价结果的运用真正发挥作用,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的局面,促进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二是明确工作分工。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大数据局负责(管理端、PC端、移动端)山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完善工作,提供评估呼叫对接、在线离线留言、评估数据汇集等技术支持,完成与“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工作。各市和有关部门通过调用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功能接口,提供评价服务,实现“好差评”内容的提供与标准一致,评价结果的同源发布,差评纠正的在线反馈,评价数据的自动生成。拥有“好差评”系统的城市和部门,要做好与全省“好差评”系统对接的配套改造工作。
第三是强化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全省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督促检查。各地要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的配套制度,加强与既有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投诉处理、效能监察等相关制度的整合衔接,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和培训,扎实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