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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华图教育 2020-11-02 20:41

一、【背景资料】

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入转型,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放管服改革和办事不求人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实施意见由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整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源头管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放管并重、宽严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消防领域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提高社会火灾预防管理能力,为龙江全面振兴、全面振兴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第二部分是取消和简化消防审查。深化简政放权,坚决打破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取消消防设施维护检查、消防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许可,取消公共集中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坚持宽广严格管理,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加强监督抽样和依法处罚,实施严重违法行业退出、永久禁止进入的消防安全承诺制,制定公共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加强事后抽样。

第三部分是加强消防事件的事后监督。坚持放管并重,建立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制定消防抽检实施细则和年检计划,防止抽检过多和执法扰民。以重点监督为补充,对火灾多发行业领域和重点时间段集中开展特别整备。基于信用监管,实施消防安全黑名单制度。支持网络+监督,提高预测、警报能力,实现正确监督。以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对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负责。同时,国家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第四部分是规范消防执法。制定全省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量化标准,细化量化具体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防止标准不同、执法随意。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全程备案制度和执法事项法制审查制度,加强执法过程管理。开展网上执法巡逻和文件审查,审查执法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是严格的消防执法团队管理。严格管理消防执法人员资格,实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岗位交流制度。严禁消防人员(包括退休、退休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办事,开展消防人员消防事项申报审查,加强监督执行。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执法岗位职责,落实消防执法责任。

第六部分是优化便利企业服务。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承诺管理的预先服务机制,通过消防服务接受渠道。全面整理无法证明的证明资料,不再要求部门交流获得的信息。最大限度地缩小火灾现场的封闭范围,减少对职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开放消防救援站,便于大众在附近免费接受消防训练。实施后补充、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等便利措施,加快推进预约处理、同城通行、跨层联行、智能导游、一对一专业等服务方式,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七部分是加强消防执法改革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细化改革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责任积极开展办事,加强合作。要抓紧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杜绝制约改革发展的制度障碍。要加强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对执行不足的人必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强消防执法改革的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给同级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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