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广东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分配服”改革。通过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政府减量化和分权化、平行审批、登记表备案等方式。各项举措在服务绿色优质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相关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该省每年近18万个建设项目中,约99.8%可以“就近办”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分配服”改革和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有效解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复杂、流程长的问题,进一步升级优化广东营商环境,更加科学准确地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作用。落实实效,促进全省绿色优质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一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推动营造“一个核心、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解读与分析】
1.《指导意见》中的主要改革措施有哪些?
《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强化宏观、简化微观,营造固定污染源全链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三线一单”整体空间控制,升级优化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化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效衔接。主要有六大改革创新措施:
第一,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先试。赋予广州、深圳、珠海横琴新区和省级改革创新试验区省级环评审批权限。支持大湾区城市在省级改革框架下先行先试,对其进行更好的创新。
二是升级优化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细化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控制要求,每年对其进行区域环境质量统一监测评价,公开共享环境信息,为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奠定基础。
三是升级优化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分类管理要严格、简单。
第四,简化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内容。面对符合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精简环评编制内容,简化公众参与,减少环评类别;海岸工程不再要求单独编制海洋环境评价。
第五,升级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进一步增加服务,降低审批时限;打造全省统一集成的环评审批管理系统,促进信息共享。第六,探索和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整合。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和排污许可证申请统一受理、同时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个办理”。
2.项目环评中如何实现科学分类管理?
一是要严格,重点对石化、矿山、冶金、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对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对其进行管理,严格满足环境评价要求。二是可以豁免,不再要求将大量对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的项目纳入环评管理。三是试行环评审批告知与承办制度,对已对其进行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建设项目或符合相关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告知与承办制度。
3.如何落实《指导意见》?
一是制定《广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清单》、《广东省免除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建设项目清单》等配套政策。
二是全省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改革实施方案,定期总结评估,推动制定“三线一票”,打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效引导环境影响评价微观管理。
三是依托国家环评信用平台,打造信用管理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大环评编制质量抽查的频率和处罚力度,督促建设单位确保环评质量。
四是通过进一步强化数字化政府建设、排污许可证管理、执法监督、信息检测等监管措施。,企业被迫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