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基本公共服务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要求,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定18项基本公共服务权力中的8类为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权,逐项确定支出责任和分担方式。其中,“义务教育”和“学生资助”两大类八项属于教育领域的财权。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教育领域财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教育领域财权划分为义务教育、助学和其他教育三个方面,梳理确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财权,明确了按等级、按项目分享等分享方式,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为此,广东省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保留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已界定的“义务教育”和“助学”两类八项财权的支出责任不变,逐项明确了省市县对教育领域其他不明确财权的支出责任。
你对新颁布的《广东省教育省市县财权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了解多少?接下来,让我们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二、【解读与分析】
(1)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划分权力类型。广东省教育的财权分为义务教育、助学和其他教育三类,逐一详述。如义务教育公共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学生资助根据学习成绩细分为奖学金和免学费补贴;其他教育也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涉及的所有教育权力进行细分,从而实现全省教育权力的全覆盖。
二是明确支出责任。《实施方案》一般将义务教育和学生资助界定为省市县共同财务,明确了省市县财政负担比例,省财政负担部分通过共同财务转移支付;其他教育层次明确,普遍实行政府投入、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各种渠道融资的投入机制。
三是明确保障标准。明确国家基本标准和省级标准,允许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市县标准,不超过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相应及下级财政承受能力,所需资金的较高部分由市县自行承担。
(2)实施计划有哪些亮点?
《实施方案》的颁布是科学合理划分广东省以下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和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突出重点,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实施计划主要有以下重点:
第一,实现教育领域的全覆盖。广东除了中央文件规定的教育权力外,还增加了广东的特殊权力,如“广东留学人员奖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广东户籍贫困儿童免学费生活补助”等。在“其他教育”模块中,对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师)、高等教育所涉及的财权进行补充细化,全面覆盖广东教育领域的事权。
二是充分体现了省级责任。通过建立统一分类分级共享模式,广东可以适当提高省级财政分担比例,减轻市县财政收支压力。按照“一核一带一区”的功能定位,将市县划分为“老贫”区、除一级外的北方生态开发区、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的市县、珠三角核心区其余市县四个等级。省级财政对他们的比例依次是100%、85%、65%、30%,充分体现了省级的责任。
更加注重实用性。《实施方案》在努力实现教育领域行政权力全覆盖的基础上,逐项明确了省市县的行政责任,明确了哪些财政行政权力属于教育领域,如何在政府之间划分支出责任,使方案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