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渔港一方面是福建省保障沿海渔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另一方面也是渔业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支撑,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快渔港建设是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的有力抓手,还是落实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逐步完善渔港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集渔船停泊补给、水产品配送加工、休闲捕捞为一体的渔港经济区。目前,福建省渔港存在高档渔港数量少、建设标准低、产业集聚能力弱、管理维护机制有待逐步完善等问题。要出台渔港建设配套政策,加快一批渔港项目的规划建设。
二、【解读与分析】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为了加快渔港建设,改善渔港布局,不断增强渔港服务能力,计划到2025年,全省建成20个渔港,第二(避风锚地)、第三、内陆渔港建设不少于110个渔港,渔船最近避风率达到93%以上。逐步将合格渔港建成集渔船安全避风、渔货集散、渔业生产、加工贸易、运输供应、滨海旅游、休闲渔业、生活体验为一体的现代化渔港,催进小城镇发展,深入推进一批特色鲜明的渔港经济区建设。
(二)调高省级扶持力度。
为进一步强化渔港建设的资金保障,省财政对列入《福建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渔港项目进行补助。新建渔港项目,省级补助为项目核准总投资的65%;对渔港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省级财政补贴为项目核准总投资的60%。调高对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小芸、诏安、霞浦)的补助力度。新渔港项目省级补助占项目核准总投资的75%,渔港项目升级改造维护省级财政补助占项目核准总投资的70%。
为了催进地方政府加快渔港项目建设进度,落实积极激励,省财政将为2022年底前开工的渔港项目安排3%的年度项目总投资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进展及时,符合设计审批要求。
(三)创新投资和管理机制。
深入推进社会资本参与渔港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渔港公益设施和商业设施建设。鼓励县级政府引入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方式进一步强化渔港管理。
逐步完善渔港建设管理机制,明确新渔港项目的渔港建设企业,负责项目申报、建设和管理。渔港所在地的县政府或乡镇政府设立国有独资渔港建设企业;合资渔港建设企业由投资者协议设立。对于二级和三级渔港,鼓励采取“项目包”的形式,以县为单位,通过渔港建设企业,对辖区内的渔港项目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和服务保障。
一是明确了渔港所在地县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和县级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制度。要求将渔港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渔港建设纳入农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和重要内容,将渔港建设纳入“项目包”建设内容,逐步完善“一包一策”,做好整体落实,作为年度政府任务考核指标。
二是明确渔业部门负责渔港项目的组织规划和落实推广,新渔港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渔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渔港建成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进一步强化渔港项目前期工作。对于“工程包”中的渔港项目,需要审查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报告。,进一步加快渔港规划的落实进度。
四是明确渔港建设企业负责项目申报、建设和管理。
(五)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催进渔港项目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调动各方金融资源支持渔港建设。支持银行开展渔港项目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拓展渔港基础设施保险,积极发展港口建设第三方责任保险和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渔港项目开发。
(六)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渔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逐步提升人才素质,提升渔港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