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2019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自己的实名制管理制度。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实际情况,用工实名制管理关系到施工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显得尤为迫切。2020年1月1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建筑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京建发[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二、【解读与分析】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意义。
第一,需要落实相关联文件。2019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自己的实名制管理制度。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实际情况,用工实名制管理关系到施工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显得尤为迫切。通过对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规范了施工现场的基础管理,此外也为企业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支付工资保证金(保证金)提供了事实依据。
二是规范施工现场用工管理的有效办法。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将建筑工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就业信息、信用信息纳入信息管理范畴,能够逐步实现建筑工人信息在不同项目、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共享互通,是加强建筑工地就业管理的有效手段,进一步推动落实建筑企业在劳动管理和维权方面的责任。
二、《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实名制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信息收集、管理要求、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内容。
1.第一章“总则”,共3条。具体内容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人员界定、施工用工企业、总承包企业等。
2.第二章为“管理职责”,共4条。具体内容有:规定了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建筑就业企业的管理职责;总承包企业负责所承担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建筑就业企业负责收集和核实其建筑工地人员的信息。
3.第三章“实名制信息收集”,共4篇。具体内容是清晰明确建筑工人实名管理信息、基本人事信息、就业信息、信用信息的内容,规定各种信息由建设单位通过建设项目收集,总承包企业向市实名管理系统报告,确立建筑工人信用档案。如果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在系统中不断更新。
4.第四章“实名制管理要求”,共4篇。具体内容是在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施工作业人员进到施工现场前,总承包企业应在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方可进到施工现场从事与施工作业相关联的活动。此外,施工现场应配齐相应的考勤设备,通过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时上报工程考勤信息。
5.第五章“监督管理”,共8篇。具体内容是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清晰明确相关联主体违反本办法相关联规定时的处理办法。已落实实名制管理完成且连续两年未发生劳务费和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可免交工资保证金,并要求相关联单位和个人确保实名制管理信息安全。
6.第六章为“补充规定”,共1条。具体内容是清晰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