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碰瓷”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碰瓷”行为的定义。该《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碰瓷”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向全社会传达了公检法机关依法严惩“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二、【解读分析】
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社会影响恶劣。在实践中,“碰瓷”的手段很奇怪:有的故意“设局”制造或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有的是自伤,对同伴造成伤害或利用自己原有的伤害,咬诬告是受害人造成的;其他不法分子在“碰瓷”行为被发现后,直接抢劫、抢夺受害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是通过欺诈、敲诈等手段非法获取的财产。,这不仅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法治明确,绝不姑息“碰瓷”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杜绝“碰瓷”,必须用公正的尺量。在实践中,“碰瓷”的手法多种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多种罪名。在某些情况下,不同的国家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这很容易导致差异。在总结以往办案实践的基础上,《指导意见》不仅规定了通过“碰瓷”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还明确了源于“碰瓷”的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办案流程,有利于公安机关的衔接与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办案,确保快速办理“碰瓷”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发现,进行“碰瓷”的犯罪分子现在越来越呈现出团伙化、集团化的特点,甚至在某些地区形成恶势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碰瓷”这种违法犯罪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很容易成为滋生罪恶的温床。遏制“碰瓷”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共同犯罪,重点打击“碰瓷”背后的恶势力。特别是对“摸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关键成员,对多次“摸瓷”,特别是多次不改教,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和特别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惩。
遏制“碰瓷”违法犯罪,也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以罪论处。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等各种因素,认真区别对待,依法从严或从宽处罚。以罪论处,就是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注意区分“碰瓷”罪、普通民事纠纷和行政违法的界限,防止出现“有辱人格的待遇”和打击范围过大等问题。
依法解决“碰瓷”问题,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至关重要。“碰瓷”之所以无法阻止,在于它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所以有些人很容易被它蒙蔽或胁迫,进而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公安机关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碰瓷”的典型案例,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群众也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只有依法惩处“碰瓷”,共同防范“碰瓷”,才能有效根除“碰瓷”滋生的土壤,深入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