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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调28名!2025年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公告

未知 2025-02-20 09:17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充实干部队伍力量,结合工作需要,区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5年宜宾市翠屏区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参照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共20个职位28个名额,职位为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镇(街道)一级科员职级职位。具体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翠屏区内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部分职位面向宜宾市内各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宜宾市内各县(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不含翠屏区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各职位具体学历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6.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2月,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2025年2月28日,例:“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至报名首日未满41岁,以此类推)。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调。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2月28日—3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402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80号区委区政府大院5号楼),联系人:雷老师,电话:0831—8221050.

4.报名程序:(1)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结合自身条件和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2)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翠屏区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①《宜宾市翠屏区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持境外文凭报考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3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处领取。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试名额。确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可降至不低于2:1.被取消考试计划的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1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部分职位由考调单位开展职位水平加试,笔试和加试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面向全区职位笔试加分:每在乡镇工作满1年的,笔试原始分加分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2.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低于3:1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闱人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3.综合成绩折算:

面向全市职位:无加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加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试成绩×50%)×50%+面试成绩×50%。

面向全区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加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转任的处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在各考调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调机关。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顶岗试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考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考调单位商区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转任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统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考调纪律

(一)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纪委监委机关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举报。

五、其它事项

(一)考调过程中如有职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221050.

2.宜宾市翠屏区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

宜宾市翠屏区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一、报名表填写说明

1.报名表,须按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需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2.“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不能简称。

3.“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四川成都”。

4.“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限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职位,需提供党组织证明材料。

5.“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应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80.05”。

6.“公务员登记时间”栏,填写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登记时间。

7.“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中注明。

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

8.“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9.“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0.“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回避关系”是指报考人员考取考调职位后,与关系人形成的上述回避关系。如有回避关系,在“是否有回避关系”栏填写“是”。

二、报名表格式要求

1.报名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报名表标题字体为“三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栏目字体为“小四号仿宋简体”,表内内容字体为“小四号仿宋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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