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我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省在平单位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平凉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公开遴选职位表》),可通过平凉门户网(www.pingliang.gov.cn)或平凉党建网(zzb.pingliang.gov.cn)下载(详见附件1)。
(二)报名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遴选职位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8月1日(星期四)8:30至8月5日(星期一)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选择填报职位,自行下载打印《平凉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详细信息。填报提交成功后不得进行改动。
2.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市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及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以电子图片形式一并上传报考职位专用邮箱。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遴选机关(单位)同意,由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机关(单位)联系。
(三)资格审查
遴选机关(单位)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报名人员按其要求办理。对上传《报名表》的报名人员,各遴选机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1日(星期四)8:30至8月6日(星期二)18:00。
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名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
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查合格人员的笔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减少遴选计划或者取消职位在平凉门户网、平凉党建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或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可于8月6日(星期二)8:30至18:00改报其他职位,8月6日18:00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笔试前2个工作日内在遴选机关(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笔试结束后在平凉门户网、平凉党建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员,比例一般为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后仍达不到2:1的,通过核减计划的方式达到2: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平凉门户网、平凉党建网予以公布。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另需其他材料的,遴选机关(单位)应提前通知报考人员准备。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查询。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成绩在平凉门户网、平凉党建网公布,考生自行查询。
(三)面试
按照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2:1的,可通过核减计划的方式达到2:1;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在75分以上人员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应达到使用同一题本面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平凉门户网、平凉党建网予以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查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计划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有关领导、干部职工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凡发现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七、公示
拟遴选对象分别在遴选机关(单位)和拟遴选对象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审批及办理手续
(一)审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遴选机关(单位)按有关要求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和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二)办理手续。遴选机关(单位)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三)任职。公开遴选人员可参考原任职务职级任职。
附件:
1.平凉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平凉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专业目录
4.公开遴选诚信承诺书
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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