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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兴安盟行署序列部分事业单位比选调动13名工作人员公告

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4-07-03 13:26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为盟行署序列部分事业单位比选调动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本次比选岗位为13个,详见《2024年兴安盟行署序列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比选调动岗位表》)。

二、报名范围

1.兴安盟范围内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兴安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自治区直属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设在兴安盟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比选条件的,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

4.兴安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须为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户籍取得时间须为报名开始日前)

三、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取考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比选调动岗位表》为准。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公开比选调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符合公开比选调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含)。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报名条件以《比选调动岗位表》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公开比选调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比选调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比选程序

1.报名。本次公开比选调动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8日8:30至7月12日17∶30。

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xamks.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4年度兴安盟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调动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比选调动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转换成jpg格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附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不得多报。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比选调动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调动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比选调入单位负责。各比选调入单位接收报考者上传的《比选调动报名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上传《比选调动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调动整个过程。

3.报名截止后,每个比选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比选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调动岗位或核减比选调动计划数。报考取消岗位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7月15日8∶30至11∶30。

4.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24年7月18日9∶00-7月19日24时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与写作,卷面文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采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的卷面结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修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9:00-11:00.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划定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盟人社局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比选调入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携带《比选调动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聘用文件)、聘用合同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比选调入单位组织实施。

(一)考察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比选调动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比选。

比选调入单位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岗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机构的人员和熟悉公开比选岗位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干部任免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事业单位渠道方面的材料)、查看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比选人员的主要依据。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比选调入单位可根据考察情况,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比选调动人员,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八、公示、岗位考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比选调入单位应当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比选调动人员,报盟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比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不符合比选要求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资格。

2.岗位考察及办理手续。公开比选人员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比选调入单位对拟比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满合格的,根据比选岗位和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盟人社局审批备案,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比选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在体检、考察、公示、岗位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由比选调入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

九、其他事宜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档案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全过程,在比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比选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比选资格。报考者在比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比选资格等处理。

(二)本次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一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三)本次公开比选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请正确规范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此次考试比选岗位为事业单位岗位,比选的职务层次为副科级(不包含副科级)以下职务,比选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级)不予保留。

(六)本方案由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482-8266520(兴安盟人社局)

技术支持:0482-3822308(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附:2024年兴安盟行署序列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岗位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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