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凉山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的职位均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共5名,详见《2024年度凉山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州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含工勤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凉山州州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省驻凉山企业工作的,比照州、县(市)属国有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条件。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4.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4年7月1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一)上午8: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选调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选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内容,可直接与各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2024年度凉山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同意。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报考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报名材料PDF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以“报考单位名称+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应公开选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注明“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同意报考”并加盖鲜章);
(2)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国有企业报考人员须有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职务级别证明;
(3)近期电子版证件照1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10—50KB,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8日18:00,资格初审结果由选调单位告知报考者。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二)职位调整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各选调单位于2024年7月26日将准考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考生自行打印,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阅卷完成后,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将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州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由各选调单位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各选调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选调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2.面试。面试由各选调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
面试时间由各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选调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并在网上公布综合成绩及排名等信息。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各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体检
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顶岗试用期内,顶岗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顶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体检、顶岗试用各环节因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
(八)集体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各选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
(九)公示及调任
选调单位对拟调任人员分别在本单位和拟调任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任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试用期
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任职培训
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选调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省情州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等,帮助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选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州委组织部举报。
六、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凉山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2024年度凉山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