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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市!2024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引进党政人才公告(32人)

香坊发布 2024-06-13 16:4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人才新政落地见效,切实加强香坊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现拟面向全市(含户籍在哈)引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一、引进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32人,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在原单位具有的职务职级,引进后保留原职级待遇。具体引进数量详见《引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已进行过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人员(含其他相当级别层次);

4.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

6.在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4年5月);

7.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

1.涉嫌违纪违法立案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时间截至2024年5月);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引进采取网上报名,将填写好的《人选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本人近期蓝底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6月25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如报名人数少于拟引进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缩减引进数量。

(二)资格确认

按照《资格确认需提供材料目录》(附件3)要求,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同意后,干部本人将准备好的材料送至香坊区行政中心(三合路229号)1114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至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资格审查合格并接到确认电话或短信后,到推荐表所填报的个人电子邮箱下载并自行打印《准予测试单》。

(三)能力作风测试

分为测试和面谈两部分,按照总成绩100分(测试占60%、面谈占40%)折算最终成绩。

1.测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功底、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水平。测试不指定出题范围、参选书目和培训机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以《准予测试单》为准。测试当天须同时携带《准予测试单》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未参加测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引进资格。成绩低于60分的,原则上不得进入面谈环节。测试结束后当天,进入面谈的,将电话通知面谈事宜;未进入面谈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2.面谈。主要了解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岗位适应度等情况,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以通知为准。参加面谈人员须携带《准予测试单》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未参加面谈的视为自愿放弃引进资格。面谈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面谈结束后当天,入围人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未入围的,将纳入香坊区人才库。

(四)选岗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测试成绩高者列前。如有自愿放弃引进,以及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被取消资格人选,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引进岗位选满为止。如最后出现岗位空缺,取消空缺岗位。

因机构改革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引进的,取消相应岗位。如选岗后取消引进岗位的,可与选岗人选协商进行岗位调整,人选应服从调剂。

(五)考察和体检

区委组织部组成专项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赴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审查干部档案、走访调查、调取违法犯罪记录等方式核实考察对象申报资格,重点掌握单位党委(党组)评价意见,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在职工作经历、工作业务实绩、廉洁自律表现、群众公认度和文字综合能力等。对工作实绩不突出、业务能力不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将不予录用。因考察、个人及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无法引进的,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最后出现岗位空缺,取消空缺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应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本人自理。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选岗和考察情况,提交区人事调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后,对拟引进人选在香坊区人民政府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引进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任职。对反映问题较为严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

香坊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引进工作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451-86901166;0451-86903366

监督电话:0451-87280164

附件1:引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人选推荐表.xls

附件3:资格确认需提供材料目录.doc

附件4:年度考核等次证明.doc

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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