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审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自治区审计厅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为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审计科研所、自治区审计厅综合保障中心比选调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科研所设置比选岗位4个,其中管理七级岗位1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2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1名。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综合保障中心设置比选岗位5个,其中管理七级岗位1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1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3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审计科研所、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综合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范围
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审计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且具有5年以上审计业务工作经历(其他具体条件请参见《岗位需求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竞争性比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为2024年5月10日(不含)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调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10.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四、比选方式
1.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岗位匹配度。
2.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同一岗位比选人数超过2人的,比例不低于2.5: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比选人数或取消比选岗位。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审计厅门户网站(http://audit.nmg.gov.cn),下载打印《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不得改动表格内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比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和本人近期蓝底免冠正面数码证件照(jpg格式)通过统一通信发送至审计厅人事处王飞,文件命名为“所在单位+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最低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或减少该岗位比选人数。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审计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审计厅门户网站上公告。报名成功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2.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携带《比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能够证明《比选报名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
3.对比选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比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比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采用主观性试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文稿写作能力等。
3.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拟于2024年5月下旬举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盟市及旗县不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5.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面试考官7名,考官从自治区考官库中抽取专家担任。
2.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2:1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如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面试拟定于笔试后一周内进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在审计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于面试前一天到审计厅1216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持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审计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报考人员,取消比选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1.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考察人选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拟比选人员比例为1:1。同一岗位进入考察环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考察环节考生放弃的,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次。
2.自治区审计厅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征询党风廉政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比选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经审计厅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比选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次。
4.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岗位比选计划。
(七)公示和岗位考察。
1.公示
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审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岗位考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岗位考察。
2.岗位考察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由自治区审计厅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考察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自治区审计厅岗位考察3个月。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考察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进入考察期后出现考察不合格或离岗情况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调入人员聘用。
综合考虑调入人员原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所报考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有关比选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参加比选。在此,提醒参加比选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比选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比选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随时关注。
(三)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负责解释。
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 0471-6634828 6634836
监督举报电话 0471-6634823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审计科研所、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综合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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