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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2024国家移民管理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移民局 2024-03-14 09:15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有关规定,国家移民管理局定于2024年3月20日至26日,在京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体检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报到地点

面试及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报到地点为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一总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东高路)。报到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分为线上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两个阶段。

(一)线上资格复审

请考生在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招考平台(网址:https://rczk.nia.gov.cn)或“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微信小程序,登录“招考快线专区”,使用“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功能,于2024年3月18日15:00前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接受线上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2.1寸彩色证件照。

3.笔试准考证。

4.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注联系方式的报名推荐表(双面打印,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6.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

7.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及有关备案审批材料。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机关、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须写明具体从事工作情况,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工作经历中如有借调经历的,应同时上传原始借调手续、借调通知或当年的公务员考核材料等(考生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相关工作经历为借调工作的,须特别注意此条内容)。

9.有国(境)外有关经历的还须提供国(境)外学习、生活、工作经历的情况说明(须本人手写签名)和公派学习材料(须选派单位出具)、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遴选职位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6~10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原件,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按“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微信小程序内不同栏目分类提交。

放弃面试考生须于2024年3月17日17:00前在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招考平台或“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微信小程序登录“招考快线专区”,使用“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功能上传《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请考生充分考虑、认真核对后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于3月20日~21日进行。3月20日首次报到时,请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测评测试结束后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在21日体能测评结束后归还考生部分原件并告知审核意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将取消其报考或遴选资格。

四、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定于3月20日进行,考生需于当日8:00前报到。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考生报到后即安检、入闱封闭管理,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测试资格。候考室及考场仅允许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必要文具进入,测试结束后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报考职位未要求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考生报到后直接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遴选单位做个性评价参考。

五、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定于3月21日进行。考生于当日上午8点报到。为便于准确评判,避免不必要争议,请考生穿着合体、不连帽的运动服,衣物不要过于宽松或繁复,如因服装问题造成测评结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

(二)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规定执行,项目为10米×4往返跑、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俯卧撑(男子)或仰卧起坐(女子)、立定跳远。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参加面试。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使用结构化面试题本。同一职位考生在同一天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由同一组面试考官进行评分。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3月22日~23日,具体安排将在体能测评后通过邮件通知考生。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7:30前报到。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安排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占35%,职位业务水平成绩占15%,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15%。

不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占5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报考职位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方可进入体检。通过体检的考生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报考职位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差额考察,遴选机关将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

(三)体检

体检暂定3月26日在北京进行,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任职试用

经公示、备案等程序被确定为拟任职人员的考生,需试用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遴选考试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上述情形的职位。另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形的,应主动放弃面试,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阶段一经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形的,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请考生尽早熟悉乘车路线,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三)考生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与面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包、通讯工具、矿泉水、文件资料等)均不得带入面试室和候考室,请考生在抵达面试地点前自行存放好个人物品。进入候考室前,将有工作人员使用专业仪器进行安检。如发现考生违规使用、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考生在参加各环节测评考试时,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建议与其他考生过度交流;除身份核验、体能测评、面试及其他必要环节外,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生在参加面试时,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可见的首饰、徽章等。

(六)考生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等,注意行程安全。如有疑问,请联系报考职位对应的咨询电话(无人接听时请发邮件)。考试信息请及时留意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s://www.nia.gov.cn)、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招考平台(网址:https://rczk.nia.gov.cn)及 “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 微信小程序。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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