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基本资格条件
(一)所有报名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试用期未满,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省、市、县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所有资料以“公开选调+姓名”为邮件标题发送至邮箱mssgzwdwb@163.com。
3.提供资料:经相关部门盖章的《眉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四、资格审核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及时反馈。初审合格的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审不合格的不再通知),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1.《眉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原件鲜章);
2.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均需1份);
3.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公开考录、考聘通知、公务员登记表等);
4.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
5.自身工作经历、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单位盖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考比例未达到2:1的,将取消本次公开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现场考试,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与理论水平以及公文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成绩的50%。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不达8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根据考试成绩情况,按岗位选调名额等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干部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七、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八、集体研究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九、公示和调动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上进行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报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本公告由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28-33091002(眉山市国资委党委办)
举报电话:028-33090998(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眉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选调岗位条件一览表
2.眉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选调事业业人员报名表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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