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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中级、基层法院遴选6名法官的公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12-29 17:44

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省法院法官队伍结构,拓宽法官选任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员额法官逐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省中级、基层法院遴选员额法官6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中级、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中级、基层法院任职经历可累计计算);

3.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4.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四级高级法官以上,或任一级法官满3年;

5.应当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6.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8.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12月29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3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5.近3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6.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

7.与省法院机关干部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8日。

报名审查。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自愿选择报名,并下载《2023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准确、如实填写后,提交所在法院政治部。

各中级、基层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院章,于2024年1月12日前汇总报省法院政治部。基层法院的报名推荐表由中级法院统一报送。

调整计划。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放宽至3:1。放宽后还达不到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职位计划。

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省法院制作,并通过相关中级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

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分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科目,可任选一类试题作答。笔试命题、组织、阅卷工作,由省法院负责。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由省法院公布,未达到60分的应试者,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遴选。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省法院按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法院公布,并通知考生持报名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由省法院命题并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思想观点、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省法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考官由省法院考官和一定比例的外派考官组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1.5:1(小数点后不四舍五入)。拟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的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可全部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由省法院进行公布。确定体检对象后,由省法院通知并组织体检。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差额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法院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工作实绩考核。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工作实绩考核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由省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进行评价。

(七)顶岗试用

考察合格并经省法院党组研究确定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

(八)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按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试用期表现等情况,经省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九)公示及任职

对拟任职人选在省法院官网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问题严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举报。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8-87567543;

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028-87567598;

省法院督察室:028-87567547。

附件:2023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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