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和解决怀远县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现将个人申请回(来)怀工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怀远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非怀远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配偶或者近亲属在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二、资格条件
(一)申请回(来)怀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较强的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时);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具备县域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5.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登记备案;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回(来)怀工作: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当地组织或者人社部门、编制部门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曾受过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调回(来)条件的。
三、工作流程
(一)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1.回(来)怀工作申请表(见附件),需由调出地相关部门盖章同意;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怀远籍人员还需提交其配偶或者近亲属在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提交至怀远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提交至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二)资格初审
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怀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组织考察
初审通过人员,由怀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会同怀远县委编办分别组织实施考察。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申请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不予调入。
(四)确定岗位
综合考察情况,结合编制空余情况,按照“人岗相宜、对口安置”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安置岗位。其中,科级干部不安置领导岗位。
(五)办理调动
经研究确定岗位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552-8212297(怀远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0552-8858020(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怀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怀远县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来)怀工作申请表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怀远县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来)怀工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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