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检察院决定组织开展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自治区检察院面向全区市县两级检察院符合遴选条件的员额检察官开展遴选;
各市级检察院面向所辖基层检察院符合遴选条件的员额检察官开展遴选。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
4.报考自治区检察院职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后出生);报考市级检察院职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后出生);
5.在下级检察院担任检察官5年以上,同时应在现任职检察院或同级院担任员额检察官1年以上;
6.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7.报考者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不低于遴选机关检察官最低任职等级,或者符合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其中,报考自治区检察院职位的,应为四级高级以上检察官或者符合担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的一级检察官;报考市级检察院的,应为三级以上检察官或者符合担任三级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的四级检察官;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5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1年;在5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2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计算。员额制实施前担任检察官和相关职位工作经历时间可计入在下级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和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时间。在计算检察官任职时间时,法官任职经历可合并计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任职试用期内,以及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或者未满国家规定、培养协议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检察官法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机关的职位。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均以2023年11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遴选职位请查阅《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职位计划表》(附件1)。
报考人员对公告及《职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任职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职位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报名
1.报名推荐方式及时间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两种方式报名。本次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递交材料,报名材料请扫描并打包压缩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遴选机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名称统一为“xx检察院xx职位+姓名+自荐/组织推荐”。
报名时间从2023年11月28日8:30至12月4日18:00,报名材料收到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请考生发送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后,务必与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电话确认。
2.报名推荐提交材料
(1)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个人自荐表/组织推荐表(附件2?1、2?2,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每段经历均要详细至具体工作部门,需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4)现任检察官等级、法律职务任职文件;
(5)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6)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7)奖惩情况及入选人才库,获评检察业务专家,比赛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自治区级以上精品(优秀)案件和典型案例,涉及检察业务工作的理论文章、调研成果等发表、获奖情况;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为报名资格审查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准确、全面提供。
3.资格审查
在报名结束2天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对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因资料不全而未通过审查的,以电话形式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
4.业绩考核
各遴选机关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业绩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换算〔(考核成绩/本职位业绩考核第1名成绩)*100分〕后计入遴选总成绩,占比30%。业绩考核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核2020年以来的检察工作业绩,以及学习能力、任职资历、办案效率、办案质量、表彰奖励、信访投诉和调研能力等情况。具体通过核对相关证件、任职文件、调取案件办理相关数据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排序。报名人员业绩考核成绩在遴选机关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确定入围笔试、面试人选
根据业绩考核成绩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遴选机关研究并报自治区检察院同意,可放宽至不低于1:2。放宽后仍达不到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遴选计划。入围笔试、面试的人选名单将于2023年12月12日前公布。
四、笔试、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遴选总成绩的30%、40%,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面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7日,均在南宁市进行(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进行公布,入围考察人选名单及最低入围分数线于2023年12月17日前公布。
五、考察及体检
(一)考察
遴选机关根据遴选总成绩=业绩考核(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业绩考核成绩均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二)体检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各遴选机关承担。
六、公示与决定任职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经遴选机关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遴选对象,由自治区检察院统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任职等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且影响任职的,取消遴选资格,由遴选机关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遴选至上级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机关,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须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同意。
本次遴选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自治区检察院门户网站(www.gx.jcy.gov.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附件1: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1: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个人自荐表.xlsx
附件2-2: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组织推荐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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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 “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遴选检察官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笔试后,报考人员作答情况将进行雷同卷判定,被判定为雷同卷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在整个遴选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遴选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