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然而,在新发展阶段,农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却存在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不充分、市场体系单一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应多方发力,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缓解农村融资困境。
深化农业金融改革,要树典型,强化政策激励。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成员,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同时,更承担着重要社会责任。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金融机构缺乏责任担当,认识短浅。因此,要推进梳理金融机构示范典型,引导和激励各金融机构主动作为、规范管理。同时,要做好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从而使其主动担当使命,为乡村振兴谋得金融力量。
深化农业金融改革,要拓渠道,促进多元融资。融资渠道单一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融资难”的一大瓶颈。不少经营主体表示,资金短缺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难题。要支持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领域发展,推动优质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注资、入股、人才和技术支持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挂牌融资,以拓宽其融资渠道,从而破除融资瓶颈,从而推动农村金融改革。
深化农业金融改革,授知识,提融资实现度。知识是实践的基础,金融知识影响着农民的数字金融行为响应。金融知识不仅能够激活了农户的金融需求,还能提高其数字金融行为响应。政府应着重开展金融普惠教育下乡活动,提高农户金融知识水平,让数字金融“种”在农村地区的每家每户。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村里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减少农民在数字金融服务过程中“不愿用”与“不敢用”现象,提高金融产品利用率,从而较大程度推动农村金融改革。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农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要找准发展方向,要树典型、拓渠道、授知识,从而为农业企业发展创造出更好环境,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