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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营口市委组织部遴选工作人员7人公告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3-07-04 15:23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营口市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有关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人数和岗位

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7名。其中,干部人事类岗位5名,组织调研类岗位2名。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市内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1.市直机关(单位)中在组织人事工作岗位任职过一年以上的人员。

2.县(市)区委组织部在编在岗且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3.乡镇(街道)中担任过党(工)委委员及以上职务且在乡镇(街道)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4.已满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4日以后出生),有过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工作经历的,可以适当放宽。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含新考录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考干部人事类岗位需要具有从事干部、公务员或者人才管理等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经历;报考组织调研类岗位需要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3.与在职的省管干部、市管干部、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9:00至2023年7月13日17:00

2.采取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为:https://ln.bmpta.com/ykzzblxxd/index.aspx

3.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并提交报考岗位的不予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选调)岗位,岗位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2:1,低于2:1的,相关岗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遴选(选调)岗位被取消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遴选(选调)的岗位数量如有调整,将会在面试公告中发布。

(二)资格审核

根据公告中要求的遴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干部人事档案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遴选(选调)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公告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发布,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面试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与遴选(选调)岗位数1.5: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结合遴选(选调)岗位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开展考察工作。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和考察情况,按照遴选(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选调)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并在“营口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七)转任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和任职手续,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2023年7月4日前)提供为准,领导职务公务员按照相应职级层次转任职级公务员。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报考与遴选(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3.遴选(选调)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托人说情、打招呼的,一律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4.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或本级。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5.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417-2669715。

附件: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选调)报名表.docx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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