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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面向全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进入镇(街)事业单位领导岗位1人公告

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06-09 11:52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拓展乡村和基层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支持事业单位集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事业单位集聚优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穗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全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进入镇(街)事业单位领导岗位。

一、选拔岗位及人数

(一)选拔岗位及人数:此次选拔事业单位领导1名,为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岗位(正科级,七级管理岗)。

(二)选拔范围: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现任在职的村(社区)连续任职满6年的党组织书记。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有相关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或者从业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二)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现任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6年,且任期内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对于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少于5年;

(六)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表彰奖励获得时间截止报名首日前;

(七)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7.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受到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8.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前。

三、选拔程序

此次选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能力和素质测试、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拔采取现场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前往选拔岗位主管部门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A4纸1页),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可在考察阶段提供),任期内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选拔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选拔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能力和素质测试。

(三)能力和素质测试

能力和素质测试采取“竞聘演讲+面谈”方式进行,针对岗位所需能力特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考察阶段。能力和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按选拔岗位拟聘用人数、能力和素质测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选拔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州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工作实际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做出评价,防止简单以票或者分取人。对于存在群众公认度不高、跑官或者拉票行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过程中应征求组织、纪检、公安及所在单位等意见,强化审核把关,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对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考察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集体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选拔岗位镇(街)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选拔人选。

(六)公示

由选拔岗位镇(街)将选拔人选结果在拟选拔所在村(社区)、镇(街)、黄埔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一般为三至五年,由选拔岗位镇(街)印发选拔任职通知,任职期满进行任期考核。

2.聘任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选拔岗位出现空缺的,选拔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拟聘用人员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

(一)我区不负责办理聘任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选拔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拔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3年面向全区选拔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镇(街)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表

2、报名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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