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遴选招考 > 公示详情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宁夏人事考试网 2023-03-16 11:11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除以下4个职位(专业性强、报考人数少)划定为55分外,其他职位均划定为70分。4个职位具体为:

1.自治区公安厅一级警长及以下(四)职位(职位代码013004);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职位代码035001);

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职位(职位代码036006);

4.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机关内设部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一)职位(职位代码044001)。

(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5分。

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分机关、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名额之比)确定(遴选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环节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按照5:1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各遴选、选调机关确定后通知到参加资格复审本人。

报考人员提供的本人复审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开遴选职位的还需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盖相关部门出具的复印公章。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遴选、选调机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等工作。

考生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咨询电话:0951—6669353、6669379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