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是危机社会健康运行的元素,法律在哪一部分失去功效,哪一块的肌肉就会腐烂甚至埋下病灶,而农村,恰是法律知识欠缺、法治建设滞后的一环,农民不懂法、不用法、不知法、不尊法的情况频频出现,基层村干部法律知识不完善,人治大于法治。这严重影响了法治建设的步伐,是三农建设的进步屏障。所以必须要以法治为盾牌,正确认识法治的护佑作用。
法治是农业持续发展的稳定器。伴随我国农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农村为增加产量漠视国家法律条令,肆意使用高度农药,纵然可能盈利一时,但势必难以持久。湖南的镉大米,山东的硫磺生姜,海南的毒豇豆……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出现就是对农业发展敲响警钟。缺乏了法律约束的和保护的农业发展很容易事与愿违,让百姓的身体健康受损,是农业产品口碑变差,让农业市场秩序混乱,让农业发展的停滞不前,只有依法进行农业生产,才能确保农业发展健康长久。
法治是保障农民权益的保护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即是规则,是条文,是法律,法律的公平性、强制性特点正是其权威和价值所在。而当下农民权益的保护正需要发挥法律的作用。走进农村,我们会发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征地款被占通常采用暴力手段讨要,土地流转遇到问题也会大打出手,欠薪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归咎政府,而不关注合同中的问题。故此,有必要在农村开展法制教育,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的体制,在农民心中树立法治信仰,保障农民权益。
法治是确保农村美丽的定盘星。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问题,大力打造农村四美,美丽乡村是重中之重,美丽乡村的建设不仅仅是指农村风光的秀美宜人,还更包括农村的和谐之美,正如部分地区在普法的基础上通过村规民约自治,不仅打造了美丽的自然环境,同时促进了乡村的有序发展,实现了新农村建设中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愿望。只有通过加强法治建设,让群众办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法办事,让农村有序发展才能不是空话,建设美丽农村才会变成现实。
“农、天下之大本也”,农村是我国社会的组成,也关系我国法制社会构建。在解决“三农”问题日渐紧迫的今天,要用法制进行保障,加快科学立法的步伐,树立法治治理的思维,唯有如此才能让农民真正收获发展成果,确保传统农民迈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