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一个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与城镇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在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城乡经济联系,畅通城乡经济循环。这是对新时代乡村功能作出的新定位,指明了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的方向,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客观来看,相比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村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明显滞后,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从消费市场看,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我国乡村消费市场培育取得一定成效,但市场整体水平依然不高,系统性、完整性都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包括县乡村一体化商业网络、乡村消费基础设施、适合乡村市场的消费品开发、乡村消费环境等还存在不少短板,农村消费成本较高,消费便利化水平和消费品质尚待提升。
从要素市场看,要素市场化配置存在诸多障碍,要素市场发展还很不完善、不充分。尽管我国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流动格局已经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改善,更多资源要素开始向乡村集聚,但由于制度性障碍没有根本破除,农村各类要素市场发育普遍滞后,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导致要素价格难以真实灵活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制约了城乡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进行平等交换和优化配置。突出表现为城乡土地产权的二元并立、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等问题,影响到乡村振兴和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不论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还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农村市场化建设都是不可逾越的过程。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必须加快乡村市场化建设进程,健全乡村市场体系,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一是全面激活乡村消费市场。过去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扩大农村消费的政策具有短期性、工具性、应急性、外生性等特点,主要是应对危机冲击的短期需求侧管理政策,供给结构改善和收入分配没有完全跟进,影响到政策效果的持续性。培育乡村消费市场,需要着眼改善农村居民消费品质,强化消费补贴政策的应用,更加重视提升供给体系对乡村消费的适配性,大力开发适合乡村市场的消费品,优化乡村生活服务供给。同时,建立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健全乡村消费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网络,并从加强消费品流通、改善消费环境、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强化金融支持等方面,推进乡村消费市场增量提质。
二是系统培育乡村要素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具有基础性影响,牵涉的问题十分广泛和复杂,而且不同要素的属性和市场化程度存在差异,因此乡村要素市场培育必然是一个分类逐步推进的过程。为此,要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上取得新突破,让城乡劳动力流动与土地要素再配置同步起来;加快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有效性,探索推进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同时,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基础制度,健全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三是强化县城的重要载体作用。县城是城乡经济循环的交汇点,对扩大乡村消费、畅通城乡要素流动都有重要作用。培育乡村消费市场要从县域入手,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作用,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商业体系,改善县域消费环境,打造消费服务新模式新场景,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同时,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在县域率先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提高城乡要素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