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23年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市直2个机关(单位)共计划遴选公务员22人,各单位公开遴选人数、具体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漯河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省县(市、区)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省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豫单位、省直机关设在省辖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下同)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以正式任职时间起算,含试用期;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职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职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硕士以上的,参照《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该目录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制定。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职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以上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审核。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报考公告及与本次遴选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均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发布。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其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向各遴选机关咨询。
(一)提交报名申请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2023年1月9日9:00至1月12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考试信息”、“遴选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申请受理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资格初审
2023年1月9日9:00至1月13日17:00,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修改完善相关信息,改报其他职位。1月12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2023年1月13日9:00至1月1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漯河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A4纸,见附件4)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四)开考比例与改报职位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遴选人数直至取消职位。核减或取消的职位情况,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公布。对拟遴选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6日8:00至17:00在原报名网站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2月21日9:00至2月26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395-3132801。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笔试时间:2月26日9:00—12:00,满分为100分。笔试考点设在漯河市,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2023年3月24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名次。
笔试阅卷完成后,市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各市直遴选机关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员于3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看面试人员名单,4月中旬组织面试。笔试作弊和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市公务员局确定并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试者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有关市直遴选机关对参加面试确认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由市公务员局发布递补公告,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与拟遴选人数1.5:1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考察对象。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共同进入考察环节。
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局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并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公开遴选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手续由遴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
(三)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任何以遴选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遴选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遴选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漯河市公务员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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