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法定的名师性与执行性、行文的被动性是批复的主要特征。下面华图教育就带大家看一看批复有哪些写作技巧。
1.标题
批复由于具有通知和指示的性质,所以其标题(除非发文机关名称较长可以不写以外)一般都是规范的“三要素”写法,即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2.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同请示一样只有一个,而且与请示的主送机关互为相反,即只写请示的机关名称。
3.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都很简短,一般由批复对象、批复内容和批复结语三部分组成。
批复对象是指批复所针对的请示事项,也是向受文单位告知情况。批复对象作为正文的开头语,必须在正文开头引述来文的标题和文号。其表达形式是:“你单位《关于XXX请示》(发文字号)收悉。
批复内容,即对请示来文所做的答复或具体指示,是批复的主要部分。批复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起草时应同有关部门商量或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答复,但不能相互推诿或推卸责任。批复内容一般也应一文一事,应紧扣请示事项给予明确答复。
批复结语。批复有时在正文文末写上“此批”或“此复”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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