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范围:
1.本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
报考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具备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和任职能力。其中,报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职位和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报考南汇新城镇职位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担较重工作任务和较大工作压力;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报考人员与遴选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向遴选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不得报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