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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新乡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部门正职及以下岗位竞聘44人公告

新乡市政府 2022-06-09 23:43

2022年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部门正职及以下岗位竞聘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9号)、《中共新乡县委办公室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乡经济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2022〕4号)、《新乡经济开发区员工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新乡经济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文件精神,经新乡经济开发区员工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除外)公开竞聘新乡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部门正职及以下岗位。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竞聘岗位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设6个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统计局、招商服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局、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本次竞聘岗位44个,其中部门正职岗位4个,部门副职岗位7个,专业岗位33个,具体竞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竞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竞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具备与应聘职位相匹配的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附件1)。

2.应聘人员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竞争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岗位的应具有开拓精神、领导能力,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竞聘部门正职岗位,原则上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现任正科、副科级干部;竞聘部门副职岗位,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现任正科、副科级干部或者任科员(九级职员)3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

部分亟需的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岗位,经新乡经济开发区员工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

5.竞聘专业岗位,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具有2年或2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相关工作经验或相关单位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思维活跃,身体健康,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三)相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竞聘资格。

二、竞聘程序及有关要求

本次竞聘程序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任等步骤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9日—6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商务中心一号楼东楼404房间。

3.报名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报名前登录新乡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或现场领取相应表格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材料有:

①《报名登记表》(含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一式二份(见附件2);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审查

2022年6月9日—6月11日,新乡经济开发区员工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分部门正职、部门副职、专业岗位三批进行。参与竞聘本级岗位落聘的,若符合下一级岗位条件的可以参加下级岗位竞聘。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报考同级别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达不到平均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比例末位并列的通过再次面试的方式解决。

(四)组织考察

考察分三批进行。根据面试结果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或背景调查,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结果及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经履行有关程序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每次聘期为三年。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聘用人员岗位档案。每次聘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可进行聘用人员交流、调整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每次聘期届满后,由管委会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聘用至管委会内设机构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商管委会开展,个人考核表由管委会及时存入岗位档案。

管委会为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建立个人岗位档案并妥善管理。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调出或离职时,将其岗位档案一并放入原身份档案中,按原档案存放途径进行管理。

(七)聘任后的管理

1、聘任后身份管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至管委会内设机构后,编制内任职和岗位聘任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分离;在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期间原职级随体制内档案封存,执行开发区人事、薪酬等制度,职务、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本人档案按照原身份详细记录职务、岗位等级变化和工资调整情况。对聘任职务、岗位等级高于原任职务、职级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的按实际聘任职务时间记录档案职务调整。

在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期间,职务、岗位等级未发生变动的,调离开发区时,按照档案记录的原身份、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办理调出手续;职务、岗位等级发生变动,也符合原身份职务、岗位等级变动条件,且在开发区任同级职务满3年以上的,视期满考核结果、工作业绩、岗位需求等情况按照实际职务或档案记录职务办理调出手续,任职未满3年的按原档案记录调整前的职务、岗位等级办理调动手续。在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期间到龄退休的,原则上由管委会办理退休手续,一般不再办理关系转移事宜。

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解聘的,其聘任职务和聘用岗位管理终止。

2、聘任后薪酬管理

被聘用人员薪酬统一按照《新乡经济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执行。薪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工资和奖金,基本薪酬和绩效工资的总额按2021年全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年平均全额工资的230%确定,其中,各岗位基本薪酬按全县各对应管理岗位平均全额工资水平的150%确定,部门正职基本薪酬11488元/月,部门副职基本薪酬9717元/月,各专业岗位基本薪酬836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年底发放;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排名晋位争先、有重大招商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另发奖金。

三、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按照新乡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予以配合,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次竞聘由新乡经济开发区员工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5618508

监督电话:0373-5085094

附件:

附件1:2022年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竞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22年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部门正职及以下岗位竞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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