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遴选招考> 公告详情

2022江苏南通市财政局专项遴选公务员2人公告

公告公示 2022-05-31 16:39

南通市财政局2022年专项遴选2名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南通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专项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综合文字岗位和财政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各1名。

二、遴选范围

各县(市)、区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财务财会类、审计类专业,一级科员及以下职务,中共党员;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6月1日),符合相关服务年限、转任年限等规定,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

市财政局领导及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适合人选各1-2名。推荐人选于6月10日前将《南通市财政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发至邮箱:ntcz_rsc@163.com。

(二)资格审核

对推荐参加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计划数。

(三)适岗评价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于6月17日前将相关佐证材料寄送至市财政局人事处。具体包括:(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公务员登记表,推荐人选现实表现材料(加盖公章,附电子稿);(3)个人工作成果材料3篇,即主要执笔起草的文件、调研报告、领导讲话、发表文章等(加盖公章),工作期间获得的奖励、职称证书;(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市财政局统一保管。适岗评价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情况等方面,满分10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四)笔试

内容为公文写作。满分10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适岗评价、笔试和面试得分按照1:1:1比例折算总分并排名,按遴选计划1:1.5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作风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依次递补。

(七)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后,确定拟遴选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遴选解释权属于南通市财政局,未尽事宜由南通市财政局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513-85594161(南通市财政局人事处);监督举报电话:0513-85594207(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南通市财政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

附件.docx

 

更多推荐

2023江苏启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4人公告

2023-05-23 16:04

2021下半年江苏南通市如皋市市级机关转任公务员15人公告

2021-12-18 10:58

淮安市纪监委遴选18人

2020-11-2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