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2022年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同意,拟在全县公务员队伍(含参公人员)中 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6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6名工作人员,其中县纪委监委系统2名(工作岗位适合男性);巡察机构4名(根据工作需要,女性选调人数限2名)。
二、选调条件
1.宁晋县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人员;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公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以下情形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①从事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工作的;
②参加过巡视巡察、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且较好完成任务的;
③所学专业为大数据、计算机编程、网络安全等并从事相关工作的;
6.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及心理素质;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所学专业为纪检监察、法学、会计学、经济学、审计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学,或从事过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司法等单位一线业务工作满2年的,同等条件下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会计师执业证书者优先录取。
本次选调涉及年龄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5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岀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③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④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⑥干部档案造假、或“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主要信息存疑的;
⑦现任或曾任我县县级干部、在我县现任职的乡镇(区、街道)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的直系亲属;
⑧现任我县村党组织书记的子女及其配偶;
⑨父母或直系亲属因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⑩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并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2年5月9日通过“宁晋发布、宁晋组工、宁晋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3日17:3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政务服务中心1007室)
3.报名办法及提交资料: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提交资料:
(1)《宁晋县纪委监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中“所在单位意见”栏内,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同意报考的意见;
(2)报名者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证明;
(3)提交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含电子版);
(4)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行程卡、健康码,本人进行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个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可入场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予以公示。入围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按比例减少选调数量。
(五)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拟选调人员自费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六)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宁晋发布、宁晋组工、宁晋纪委监委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暂缓选调,待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3.因公示存在问题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在遵循《公告》中“选调条件”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职级较高者,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八)录用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到报考单位参加工作,并对拟选调人员设置试用期,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并按照考试排名进行递补。
四、相关要求
1.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畅通。凡选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2.在选调人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3.《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报送有关单位载入个人档案,即使已办理调动手续的也按规定作出处理。
本公告由宁晋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和监督电话:
县委组织部0319-5884248
县纪委监委0319-5889001
附件:
中共宁晋县纪委
宁晋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宁晋县委组织部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