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
本次常委会会议安排了21项议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共审议12件法律和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8件,听取审议国务院5个报告和1个执法检查报告,审查批准了2020年中央决算,作出1个决议,还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外国制裁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数据安全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印花税法,修改了安全生产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作出关于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抓紧制定完善配套规定,确保这8件法律和决定得到有效实施。
会议对法律援助法草案、医师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初次审议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计法修正草案。请宪法法律委、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会议听取审议了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充分认识中医药的巨大价值,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相关议案,通过了“八五”普法决议;听取审议了2020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审查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20年中央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我国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七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赞同2020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对上述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请相关部门认真予以研究、落实。
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情况的监督,这是常委会的法定职责,我们要把这一职责履行好。一要把讲政治贯穿财政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始终。政治性表现在财政、审计工作中,就是要看是否能够体现党中央一系列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我们要善于运用政治眼光审视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把党中央要求贯穿财政工作和审计监督全过程并转化为具体举措,为党中央确定的重点任务做好财政和审计保障。二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等的财政支出和审计监督力度,努力做到政策出台“最先一公里”到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全流程、全链条跟踪,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三要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思想不放松,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把调整出来的钱用于办国家大事、民生难事。四要严肃财经纪律、抓好审计整改,把保障财政资金合规安全高效作为财政和审计的“看家本领”,增强预算意识和预算约束刚性,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对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切实解决和杜绝屡查屡犯的问题。五要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发挥好职能作用,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落细落实。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举措。制定一部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惯例、反映时代要求的自由贸易港法,就是要在法治轨道上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部法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符合党中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定位清晰,框架合理,内容全面,符合实际,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海南省和各有关方面要全面实施好这部法律,围绕海南战略定位,发挥海南优势,推进改革创新,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适时制定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行政法规,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努力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的新格局。
反外国制裁法的制定出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加快涉外立法的重要举措。一段时间以来,某些西方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各种借口对我国进行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粗暴干涉我国内政,无端对我实施制裁,严重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他们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要颠覆我国家制度、遏制我发展强大、维护其在世界的霸权地位。我们的立场、原则、态度也很鲜明和坚定,就是要针锋相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中国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致力于与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但我们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让中国吞下损害自身利益的苦果。对于各种制裁和干涉,中国政府和人民将坚决予以反制。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反制裁斗争实践,遵循国际惯例,借鉴外国相关做法,在较短时间内审议通过反外国制裁法,明确了反制的情形、程序和措施等,为反击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供了法治支撑。有关方面要全面、正确理解本法规定,适时运用本法开展强有力的反制裁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法治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更为迫切。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上承担着重要职责。我们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按照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完善涉外立法工作要求,统筹部署、加快推进涉外立法,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更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