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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廊坊市市直机关、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33人公告

正文 2021-11-01 14:14

2021年度廊坊市市直机关、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选调)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经研究,2021年度市直机关、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任用(聘用),由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遴选(选调)职位

此次公开遴选(选调)职位共33个,其中市直机关公务员(含参公)职位21个,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职位12个,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21年度廊坊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和《2021年度廊坊市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范围:廊坊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廊坊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2.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范围:廊坊市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七级及以下、专技三级及以下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②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③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党组织或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④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⑤历年招录的公务员或事业身份人员有服务年限的要满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⑥除公开遴选(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⑦具备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职位要求。

⑧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计算方法:从2021年11月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①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②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⑥尚在新录用(聘用)公务员(事业工作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新提拔(晋升)职务(职级)未满一年的;

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于2021年10月29日在http://www.hebgwyks.gov.cn(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上发布公告。

报名网址:http://www.hebgwyks.gov.cn(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做到诚信报考,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本次遴选(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17:00

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6日12: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报名注册登录。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遴选(选调)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网上报名须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慎选择报考职位,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方能“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此次公开遴选(选调)不收取考试报名费,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无需进行交费操作。报考人员应尽早报名,并随时关注个人的审核状态,以便变更职位或修改个人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该职位遴选(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并于2021年11月6日17:00前在报名网站发布调整职位计划的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职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1月7日09:00-11:00按以上程序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务必于2021年11月11日09:00至11月12日22:00期间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注明笔试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

特别提示:

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时间:2021年11月11日09:00至11月12日22: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11月11日09:00至11月13日09:00。

报考人员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

报考人员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纸质版考前7日内和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遴选(选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成绩查询:2021年11月19日前,报考人员可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相关事项。

面试人选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列为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选于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参加复审时,本人必须携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纸质版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资格复审时必须出具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盖章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附件5)。

②报考公务员(参公)职位的需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2份,报考事业职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2份或有关事业身份材料。

③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期内(6个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学信网自行打印);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专业名称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具的报到证为准。

④报考职位要求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的,需出具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盖章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

⑥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打印《面试通知单》

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间和方法

2021年12月4日(星期六)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进入面试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

4.面试有关要求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面试通知单》和纸质版考前7日内和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面试。

5.综合考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2021年12月6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布综合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遴选(选调)计划与综合成绩,分职位以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较高的,基层工作经历较长的,学历较高的;如再相同,进行面试加试。

1.体检。由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遴选(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对拟任用(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遴选(选调)职位匹配度等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个人征信记录、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3.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任用(聘用)人员,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批备案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遴选(选调)的,将拟任用(聘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遴选(选调)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选调)单位提出,之后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对违反遴选(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遴选(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依规依记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考察过程中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由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组织,各有关单位根据遴选(选调)政策和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依据公开遴选(选调)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切实履行推荐把关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配合做好考察、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为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开遴选(选调)工作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聚焦关键人、关键事,将纪检监督贯穿工作全过程。对在公开遴选(选调)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营造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报考人员应加强自身健康管理,依照《防疫与安全须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核等工作。凡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各环节,均需提供《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接受服从现场管理,主动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体温测量。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隐瞒和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需要,确需调整公告中笔试、面试等工作安排的,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将另行通知,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请予关注。

附件:1.2021年度廊坊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x

2.2021年度廊坊市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3.防疫与安全须知.doc

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

5.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及填表说明.doc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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