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遴选招考> 公告详情

2021湖南永州市新田县人民检察院选调2人公告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1-09-15 09:53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缓解司法辅助人员力量不足,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经省编办、省人民检察院和县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1名检察官助理,1名财务人员。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新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党政、政法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公务员身份及适应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财务岗位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助理会计资格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者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步骤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选调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新闻网、新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仅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新田县龙泉大道78号),联系电话:0746-4781112。

3、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有关事项,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2)考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职位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10月10日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拟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考生不予确定为选调人员。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 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考核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由选调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七) 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自理。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递补一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论和体检,经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手续后),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考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3、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新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新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8日

原文标题: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_通知公告_新田县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新田县人民政府

更多推荐

2022湖南湘西州州直机关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96人公告

2022-09-08 09:17

2022湖南衡阳市衡南县选调机关事业单位75人公告

2022-07-22 11:29

湖南新化县纪委监委选调5人

2020-11-20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