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遴选招考 > 公示详情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2021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事业人员体检公告

华图教育 2021-08-30 18:34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事业人员体检的公告

 

根据《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关于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事业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2021年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事业人员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公告》规定: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调比例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2021年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事业人员确定体检人员2人,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体检人员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9:00前,在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301集中。体检考生体检当日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并缴600元体检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或证件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八)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二)考生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

(三)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四)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826-2243458

(二)咨询电话

广安区财政局:0826-2244819

(三)2021年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事业人员后续相关工作,请有关考生密切关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anqu.gov.cn/),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2021年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事业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