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党员教育服务中心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区党员教育服务中心工作力量,经区编委同意,面向我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面向全区组织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调1名。
二、选调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年龄45周岁以内(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不限,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书必须在2021年8月1日前取得);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合格以上;
5.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基层服务项目年限可合并计算);
6.本人自愿承诺在所选调单位服务5年(含5年)以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法院列入的失信人员;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7 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永定区委办公楼314室,联系人:张凤,联系电话:0597-5832530。
(三)所需材料
选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填写报名表1份(见附件)。
3.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
4.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因此骗取选调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量化考核、笔试、组织考察的办法进行择优选调(总分:100分)。
(一)量化考核(35分)
1.学历分(封顶15分):大专10分、本科12分、研究生及以上15分;
2.工龄分(封顶10分):参加工作每一周年加1分,不足一年不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
3.评优分(封顶10分):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一次1分,获得区主管部门表彰一次1分,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3分,获得市厅级表彰一次5分,省部级以上表彰一次7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高分)〔最高不超出10分,报名时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笔试(35分)
由选调单位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党员教育有关知识。
(三)组织考察(30分)
1.由选调单位组织考察。
2.根据量化加分和笔试成绩总分排名,报名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满3人则全部列入考察。
3.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进行访察了解,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每项满2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由考察组与考察对象见面,进行面谈面试(最高不超过15分)。
(四)加分项(报名时提供以下加分材料)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用至选调单位工作的每一周年加1分,不足一年不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量化考核、笔试、组织考察和加分项的合计总分名次,确定选调人选,若出现同分,则确定学历更高者;若学历也相同,则确定年龄更小者。
(六)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根据量化考核和组织考察以及加分项得出总成绩排名,由考察组提出拟选调岗位第1名人选,再提交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2.拟选调人选,在永定区政府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其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组织部和选调单位解释。
中共永定区委组织部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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