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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选调27人公告

华图教育 2021-08-03 17:37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同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南宁、柳州、百色、桂林和玉林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2021年面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各分中心工作人员27名(选调岗位、人数及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人身份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锁定人员及各分中心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或管理八级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名选调的情形。

1.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选调的。

5.选调后即构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选调公告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gxzf.gov.cn)、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gxewa.com)发布,发布时间为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

(二)本次公开选调成绩公布、进入各选调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发布。

五、选调流程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入编及聘用手续等流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止。

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各分中心。

3.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下载填写《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证明(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廉政鉴定意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送到所报考的单位进行报名。

(2)每位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与要求不符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不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选调资格,已聘用后发现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4)报考人根据自己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到相应的用人单位报名。具体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南宁分中心: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1楼人事科(党办),联系电话:0771-5828216。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柳州分中心:柳州市东晋大道1号7栋102室,联系电话:0772-3519950。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百色分中心: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169号1楼人事科(党办),联系电话:0776-3072991。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桂林市铁山路22号5楼人事科(党办),联系电话:0773-3562906。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玉林分中心:玉林市二环东路189号1楼102室,联系电话:0775-3113066。

(二)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工作经验、同意报考意见、廉政鉴定意见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经盖章的《报名表》参加笔试、面试。

1.笔试

(1)按照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进行笔试,如达不到规定1:3比例,又确需选调的岗位,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准后方能开考。

(2)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笔试时间暂定8月下旬,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发布笔试公告为准(笔试公告在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发布)。

(3)笔试采用闭卷作答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公共知识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总分值100分。

(4)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在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规定1:3比例,又确需选调的岗位,需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准后方能开考。

(2)面试由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公布。如遇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不少于1天)放弃面试资格的,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参加选调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达不到面试规定1:3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在面试结束后于当日在考场工作区域内和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公布。

3.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报名人员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名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并由用人单位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名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3.考核方式: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通过查阅档案以及直接听取或通过函调方式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根据了解到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考核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核人选。如无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选调。

(五)确定选调对象

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党委集体研究,按照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选调对象。

(六)选调结果公示

对选调对象,在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入编及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入编及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入编和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本次选调考试应聘人员、选调单位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未尽事宜可向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人事科(党委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71-2115952;监督电话:0771-2115901。

附件:1.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人选名册

4.工作证明(模板)

文件下载:

附件1: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2: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2021年度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人选名册.xls

附件4:工作证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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