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川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企业公开比选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拓宽企业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拟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含县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公开比选县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县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比选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强烈的干事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
3.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全局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战略谋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作风过硬。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国有企业领导正职的,年龄距企业法定退休年龄两个任期以上(即男性不超过54周岁,在1966年7月27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9周岁,在1971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报考国有企业领导副职的,年龄距企业法定退休年龄三个任期以上(即男性不超过49周岁,在1971年7月27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4周岁,在1976年7月27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度放宽。
3.报考国有企业领导正职的,须在副科级(或县属企业副总)及以上岗位工作2年以上,不满2年的需在副科级和中层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国有企业领导副职的,须在中层岗位工作2年以上,不满2年的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4.具有3年以上党龄。
5.根据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的,需将行政、工资关系转到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因涉及身份、工资变化,本人不愿意执行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请勿报考。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或不适宜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薪酬待遇
年度薪酬在23万元左右(企业副总经理按0.8的系数测算)。
四、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7日—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县国资事务中心办公室(财经中心4楼)。
4.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青川县公开比选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表内填写清楚报考职位,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与报名同步进行,贯穿比选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经选用的,解除与公司的工作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综合测试及考察
综合测试及考察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选用
经研究确定的拟选用人选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选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川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常倩
联系电话:13208391617
监督电话:0839-7210703(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青川县公开比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