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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遴选公务员8人

华图教育 2021-07-09 22:51

2021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拟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省内各市、县(市、区)级机关(限乡村振兴成员单位)遴选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4名,其中综合文字职位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位1名、乡村建设规划职位1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省内各市、县(市、区)级机关(限乡村振兴成员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3、公务员应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连续满2年以上(含试用期)。

4、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公告已明确规定或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遴选。

报考淳安县、文成县、松阳县、泰顺县、永嘉县、苍南县、平阳县、磐安县、武义县、柯城区、衢江区、开化县、常山县、龙游县、江山市、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莲都区、景宁县、庆元县、龙泉市、云和县、遂昌县、缙云县、青田县等26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和洞头区、岱山县、嵊泗县、定海区、普陀区等5个山区海岛县(区)的县级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窗口”单位并享受户籍、生源等相关优惠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山区海岛县机关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新提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或浙江农业信息网(http://nynct.zj.gov.cn/)查询遴选职位及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 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遴选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9日至1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经历证明材料(报考综合文字职位的还须提交一篇本人独立撰写的文稿)、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等相关资料,《报名登记表》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或浙江农业信息网下载。报名材料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zjnyncrs@163.com),文件名为“姓名+报考岗位”。报考者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3、资格初审。7月19日,省农业农村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初审通过且报考职位符合开考条件的,于7月22日前在浙江农业信息网首页公告并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不足5:1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时间:2021年7月24日下午。

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由现行政关系所在单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报考)、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不再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若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不到75分,取消遴选职位。

报考人员可按照职位表中 公布的电话咨询面试有关事宜。

五、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综合成绩,一般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进行差额考察,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省农业农村厅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统一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时,拟遴选对象也应符合遴选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若在考察、体检或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其遴选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

附件

1、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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